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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第七批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“五个一批”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
作者: 日期:2019-11-27 点击量: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《关于开展第七批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“五个一批”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》(浙宣干〔2019〕147号)(附件1)及省社科联相关文件通知,现就做好公司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名额

公司限推2名人员参评。

二、条件要求

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《关于开展第七批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“五个一批”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》(浙宣干〔2019〕147号)附件1)文件所列推荐范围及条件要求。

三、推荐程序

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提出申请,经学院(研究院)资格审查、择优选拔后报学校人事处。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复核材料,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人员,经学校同意后对结果进行公示,并上报省社科联。双肩挑人员由学科所在学院(研究院)负责通知和报送。各学院(研究院)限推1人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认真做好宣传动员、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,严格推荐标准和推荐程序,按照分配名额将具有较高德才素质、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。

、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

(一)校内申报材料

1.人才推荐表和综合表(见附件2、3)。(一式1份,A4纸双面打印,申请人签字,加盖学院公章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章),电子文档同步发送到rcgc@zufe.edu.cn。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。

2.学院(研究院)二级纪委出具关于推荐人廉政情况证明,学院(研究院)二级党委出具关于推荐人政治表现情况证明。

3.业务成果。每位人选须报送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作品1—2件(如专著、论文、出版物、新闻作品、文艺作品、经营业绩等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)

4.其他材料。学历、学位、专业技术职务的证书或证明复印件;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、获奖情况和有关荣誉的证明复印件。

(二)经学校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后,被推荐人另行通知按要求提交正式上报推荐材料。

(三)校内推荐材料请各学院于11月28日下午4点前报送人事处,逾期不受理。注:凡涉及到教学、科研等成果需提前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。

人事处联系人:吴娇娇;电话:86731283;地点:行政楼303;E-mail:rcgc@zufe.edu.cn。

附件1:《关于开展第七批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“五个一批”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》(浙宣干〔2019〕147号)附件1

附件2: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推荐表附件2

附件3: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“五个一批”人才推荐对象综合表附件3

人事处、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9年11月2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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